学校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合署办公,在学校党委和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,总体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。具体职能包括:
一、贯彻党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政策、方针,研究拟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制度,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。
二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,强化研究生导师政治素质,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章制度和教育计划。
三、负责研究生教育学位授权点的申报、设置、动态调整、建设、管理、质量检查和评估等工作。
四、负责研究生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与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。
五、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、学风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工作,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六、负责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,组织招生工作。
七、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,组织课程和教材建设,编制研究生教学计划,组织研究生教学。
八、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,负责和指导做好研究生档案接收、整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研究生奖励、资助体系的建立,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学业奖学金、社会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;负责研究生助教、助管、助研和学生辅导员(“三助一辅”)管理工作;负责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。
十、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协助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学位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协助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研究生辅导员的选聘、培训、评优工作,指导各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。
十二、在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,配合二级学院做好涉研究生突发事件的预防、应急处置及妥善处理。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。
十三、协助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、社会实践等工作。
十四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